【聚众赌博】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发布时间: 2018-07-26 | 15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6)粤0604刑初617
【委  托 人】陆*超、冯*霞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取保候审,缓刑结案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 律师、周仕带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初至2016年1月28日,陆*超利用香港“六合彩”号码进行竞猜赌博,接受多人投注,从中获利。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28日期间,陆*超先后雇佣冯*霞、陆*、钟*雄为投注的赌客开具收据。2016年1月28日21许,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根据工作线索在涉案士多店捉获陆*超、冯*霞等人。2016年 3月5日,禅城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涉嫌赌博罪提起公诉。
法定量刑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冯*霞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刻研究相关案例、法律法规,第一时间会见了冯*霞,对案件有了初步的了解,并针对案件情况及我们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为被告人冯*霞草拟羁押必要性申请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经过我们律师的努力,于2016年3月31日成功为被告人冯*霞争取到取保候审。该案件移送到禅城检察院后,辩护律师立刻与检察官取得联系,争取尽早阅卷,为之后的辩护做好充分的准备。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于2016年6月6日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辩护人立刻与主办法官取得联系,并了解到该案于2016年6月14日开庭审理,辩护人在结合阅卷情况及被告人冯*霞自身情况,全面地为其准备辩护,最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观点,判决被告人冯*霞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取得令委托人满意的判决结果。
三、代理意见
(一)被告人冯*霞属于从犯,应减轻处罚。
     被告人冯*霞有正当的职业,白天在佛山批发综合市场216-217号德泓商行工作,主要是批发食盘,晚上在家照顾小孩,只因被告人陆*超忙不过来的时候协助写单,只是做一些辅助性工作,并未实质参与被告人陆*超的六合彩赌博的工作。
(二)被告人冯*霞主观恶性较小。
     被告人冯*霞有正当的职业,考虑到被告人陆*超身体健康欠佳且减轻其负担,故在被告人忙碌时协助开具单据,并没有想到其已经触犯法律,并非有意扰乱社会秩序,且被告人冯*霞过去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三)被告人冯*霞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
     被告人陆*超组织的赌博人群皆是附近群众,并没有特意扩大赌博人群,影响范围小,且投注数额小,基本是附近群众的一种消遣方式,而被告人冯*霞作为从犯,所起的作用更小。
(四)被告人冯*霞认罪态度好。
     在公安机关的整个侦查过程中,被告人冯*霞始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供述前后一致。在本案的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冯*霞认罪态度好,能如实回答公诉机关和审判人员的提问,自愿认罪。
(五)被告人冯*霞配合公安机关其他犯罪事实的侦查工作,有悔罪表现。
(六)被告人冯*霞作为一名年轻的母亲,尚需照顾年幼的小孩。
被告人冯*霞孩子年幼,且之前一直由其照顾,小孩对其特为依赖,为保障小孩的健康成长,请求贵院能够从轻处罚,让被告人重新担负起作为母亲的责任。
四、争议焦点
1、被告人陆*超涉嫌赌博罪的非法获利数额。
2、被告人冯*霞是否属于从犯。
五、律师点评: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且禅城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陆*超的量刑建议是两年。但是通过律师辩护,制定良好的策略,是可以起到很好的辩护效果的。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每个节点上的黄金时间把控,每一份法律文书的适时提交,能起到与办案部门沟通、并做到引导案件走向的良好作用,为其争取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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