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司机醉酒驾驶出车祸面临刑拘,律师力争获缓刑
发布时间: 2018-07-26 | 1544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6)粤0604刑初288
【委  托 人】吴*中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取保候审,缓刑结案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何瑞华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9月11日凌晨,被告吴*中与被告何*宗在禅城区莲花路发生双方小汽车相撞交通事故,交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在交谈中,发现吴*中与何*宗身上酒气很重,交警立即要求进行口呼式酒精测试,经酒精检测发现吴*中血液酒精含量为95mg/100ml,何*宗血液酒精含量为226.4mg/100ml,双方均为酒后驾车且属于醉酒驾驶。被告吴*中与被告何*宗于2105年10月13日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于2016年5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安机关建议量刑: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中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先是会见吴*中稳定其情绪,了解案情的细节。做好取保候审材料、做好相关的沟通工作后,抓准时机提起了取保候审并进行后续的跟进,于2015年10月16日吴*中成功被取保。主办律师认为委托人吴*中犯罪情节轻微且是初犯、认罪态度良好,最终确定为委托人吴*中做罪轻辩护并申请适用缓刑。在公诉阶段,我所律师提出的罪轻、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最终判处缓刑,取得令委托人满意的效果。
三、代理意见
(一)被告人吴*中留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行为,应依法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吴*中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应当适用缓刑。
律师点评
     危险驾驶罪作为一个常见的罪名,在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期间,通过律师介入,制定良好的策略,是可以起到很好的办案效果的。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每个节点上的黄金时间把控,每一份法律文书的适时提交,能起到与办案部门沟通、并做到引导案件走向的良好作用,否则将适得其反。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