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律师介入成功争取不予起诉
发布时间: 2020-05-28 | 14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委 人】*

【审理程序】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代理结果】不予起诉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以廖*真为首,莫*良、李*文、陈*跃、邓*青、莫*运等人(以上人员均另案处理)为核心人物的诈骗犯罪团伙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组建了佛山市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廖*伟),并且该公司分别在佛山市乐**广场和佛山市**大厦设立办公点,公司内部分设人事部、行政部、业务部、分析部等机构部门,通过打电话诱使被害人添加微信好友、拉入微信群,再以获得高额回报率为由引诱被害人下载使用该公司提供的“期*”APP、 “财*”APP、“福*”APP、 “优*”APP等虚假配资和期权交易平台进行入金操作,诈骗受害人钱财。

该公司还设有坚美组野狼队业务团队,总监为朱*成、副总监为朱*祥、主管为陈*爽(三人均另案处理)。叶*(委托人)是业务员,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逮捕。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

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不予起诉决定。

 

二、代理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基础事实。在其后的办案过程中,立刻研究相关案例、法律法规,并针对案件情况及我所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与办案警官沟通取保情况,及时跟进。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办案律师经过阅卷、研讨、并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来看,*入职案涉公司3个月,刚过实习期,并未完成任何交易,社会危害性小,且其并不清楚公司内部的实际运作,自认为从事的是一般工作,主观恶性小,且其患有严重眼疾,需要治疗。

办案律师了解到以上的情况,为此准备了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多次与经办检察官沟通,交流法律意见。最终,成功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的结果。当事人及家属表示十分满意。

 

三、代理意见

1、*既没有主观上的犯意,甚至没有协助犯罪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未实施任何诈骗行为或协助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自入职以来一直都是领取固定工资,且属于正常行业工资水平范围,没有获得任何不合理收益或分红,并未从中牟取任何的非法利益;

3、*无犯罪前科,也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归案后一直都表现出极高的配合调查的态度;

4、*患有严重眼疾,需要治疗。

 

四、争议焦点

案件涉及面广,受害人多、同案犯多,时间紧迫,能否在春节前诉释放。

 

五、律师点评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情节对最终的量刑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案中案件涉及面广,受害人多、同案犯多,时间紧迫,这时需要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分析并介入。

办案律师通过直接检察院沟通,第一时间了解案件进度,及时跟进。多次跟家属沟通案件进度,安抚家属的急躁情绪,指导家属为*送药等。最后检察院在春节前作不起诉决定,在得知释放的确切时间后马上通知家属。当事人及家属对办案律师的办案质量、工作态度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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