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追债不成求助律师,成功追回借款本金等共70万
发布时间: 2018-07-26 | 223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粤0604民初7585号之一
【委 托 人】孙*(原告)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借款本金等共70万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何瑞华 律师、朱丽珍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邹*鸣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孙*借款,2016年10月19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协议里的本金、利息等金额都是留白的。双方约定借款本金是100万元,利息是4%/月。合同签订以后,孙*于2016年11月11日,将借款本金30万元转账交付给邹*鸣;同月18日,孙*通过第三人罗*泳将借款本金70万元转账交付给邹*鸣,孙*合共交付借款本金100万元。
      后,孙*又分别与被告二李*、三卞*珞、四佛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被告五佛山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被告二、三、四对被告一邹*鸣的借款提供1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被告五提供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生效以后,被告三于2016年12月15日代被告一邹*鸣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书,约定邹*鸣借款的还款计划。
      从2017年2月起,邹*鸣未能按照还款计划按时还款,经孙*多次催收后,仍未归还。截止至起诉之日,被告邹*鸣共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共58万元。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在接案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会面,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并获悉当事人希望拿回借款的本金及利息等共58万的委托目的。据此,所办案律师马上开展工作。首先是理清诉讼主体的信息,确认本案的原告与被告及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在仔细研究本案合同后,我们了解到原告是有权主张维权费用的,遂最终案件以孙*作为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在确定了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准备了相关证据材料以后,我方迅速提起了诉讼,并对本案所有被告的财产线索都进行了查询,尽快做好了财产保全。为达到快速收款的目的,办案律师多次找到被告进行庭外调解,第一次调解中,双方约定是每周给付1万元,但被告仅给付了3万元后又未能按期给付了,故我方又再重新展开调解。为确保此次能够收款成功,办案律师根据对被告的分析了解,针对性地制作调解方案,综合双方实际情况将案件争议焦点逐个击破,最终庭外调解确定了本案调解金额是70万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维权的相应差旅费等,超额完成了委托任务,当事人对此相当满意。
      在收到全部款项后,我方向法院申请了撤诉并申请了解封查封的被告的相应财产。
 
调解结果
1、被告邹*鸣在一周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所有的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维权的相应差旅费等费用合共70万元。
 
三、争议焦点
1、借款本金是多少?
2、被告剩余未归还的借款是多少钱?
3、利息该如何计算?
4、被告二、三、四是否需要对该笔贷款承担担保责任?
 
四、律师点评
       民间借贷一般都是发生在熟人社会中居多,由于关系复杂,追款过程中大多会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最终让提起诉讼变成了不可避免的结果。
       民间借贷的诉讼是需要讲究技巧的,除了做好所有的诉讼方案以外,为保障后续的执行以及给到借款人压力,进行财产保全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且因为是熟人间的借款,若不希望大家的关系因诉讼一事而导致关系僵化,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诉讼以后主动与对方调解,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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