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卖家拒办过户手续,律师争取继续履行合同
发布时间: 2018-07-26 | 1626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6)粤0605民初3593号
【委 托 人】尹*礼、凌*临(原告)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争取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谢伟娟 律师、卢剑龙 实习律师、陈欣 律师助理
 
一、 基本案情
      尹*礼、凌*临与章*巧通过第三人佛山市***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尹*礼、凌*临购买章*巧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路*号*栋*座*号房的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60万元。合同签订后,尹*礼、凌*临依约向章*巧支付了定金2万元。
      合同签订后,尹*礼马上着手准备帮助章*巧归还银行按揭贷款以涂销房屋抵押登记,但在银行审批通过后,章*巧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向银行还贷办理涂销抵押等手续。尹*礼、凌*临在多次电话、短信催促无果后,委托我所律师全权代理此事。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7年3月16日,我所接到尹*礼、凌*临的委托代理本案。在经过与当事人详细的沟通了解基本案情后,办案律师认为,委托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章*巧在无正当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委托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章*巧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据此,办案律师积极指导委托人开展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搜集对方违约在先的证据,并发函催促章*巧继续履行合同。
      综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办案律师判断章*巧故意不履行合同极有可能是因为房屋涨价,为了防止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办案律师争分夺秒地准备立案材料,在立案的同时要求法院查封涉案房屋,要求章*巧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同时赔偿原告的损失。为了能够顺利为委托人争取到该涉案房屋,办案人员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要求追加涉案房屋的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为第三人,直接让我们原告向抵押权人还款,而不需要通过被告章*巧的申请,以便顺利涂销抵押过户。
      经办案律师与对方的反复磋商,最终成功说服章*巧同意调解方案,并且同意协助配合原告申请房屋贷款以及过户手续。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调解
1、原告于2017年7月5日前代被告清偿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狮山支行就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路*号*苑*栋*座*号房的房屋享有的抵押权的全部债务;
2、原告尹*礼、凌*临与被告章*巧、第三人祝*翔、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一致同意,被告章*巧、第三人祝*翔、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应于上列第一项义务履行之日起10日内协助办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路*号*苑*栋*座*号房涂销抵押登记手续;
3、原告尹*礼、凌*临与被告章*巧、第三人祝*翔、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一致同意,被告章*巧、第三人祝*翔应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路*号*苑*栋*座*号房涂销抵押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路*号*苑*栋*座*号房房地产产权证过户到原告尹*礼、凌*临名下。
 
三、争议焦点
       1、被告是否存在违约情况;
       2、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3、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四、律师点评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受房价不稳定等因素影响,买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卖方所赔偿的损失往往无法弥补合同无法履行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建议当事人在遇到卖家拒绝履约的情况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必要时委托专业介入处理,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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